活動資訊
一、 依據:
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三點與第五點之規定辦理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作業。
二、 甄審報名資格:
(一)在國內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接受至少全時二年或非全時三年完整之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且持有該機構發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醫師於接受前述專科醫師訓練前,應先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但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目前於國內外牙醫學系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領有外國之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部認可。
前項第一款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指由衛生福利部認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為之。
三、 甄審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5 年 03 月 26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
四、 甄審報名文件:
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及費用,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一) 填寫牙周病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口試報名表)及申請『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文件檢核表:
1. 請直接至臺灣牙周病醫學會(下稱本會)網站 https://www.taop.org.tw下載最新報名表格。
2. 報名表請親筆正楷填寫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名表之內容),並在表上指定位置親自簽名蓋章。張貼兩吋照片兩張,並皆於背面註明姓名。(一張請以浮貼方式張貼)。
(二) 繳交下列文件:
請依照下列文件順序整理排序後,將文件掃描為與紙本文件相符之PDF 電子檔(須整併為一個檔案),同步將紙本及電子檔寄至本會:
臺灣牙周病醫學會
11682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 143 號 2 樓
電子信箱: aproct@ms23.hinet.net
電話:(02)8935-2721、傳真:(02)8935-2722
1. 牙周病專科醫師甄審口試報名表(及PDF檔)和甄審文件檢核表。
2. 牙醫師證書影印本 。
3. 醫師完成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完訓證明(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於國內外牙醫學系畢業,且未曾接受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者免附;但如選擇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者,受訓期間不得與專科訓練時間重疊)。
4. 牙周病科訓練機構發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詳註訓練期間年月日)。
5.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與數位照片電子檔一份。
6. 甄審費繳付證明。
7. 筆試通過證明文件。
8. 案例甄審資料(含「專科醫師案例甄審文件自我檢查表」置於每份病例之首頁)。
9. 專科訓練期間牙周病科執業登記證明或報備支援紀錄表。
10. 牙醫系畢業證書影印本 。
11. 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檢附牙周病相關論文(僅供參考)。
五、 案例甄審資料準備及甄審:
(一) 案例甄審應親自完成五例案例,案例中之牙周治療,至少一例含植牙手術,且手術病例應完成最後一區手術後追蹤滿一年以上;非牙周手術病例至多一例,應完成基本治療後一年以上之觀察。
(二) 案例書面資料(如主訴說明、病例史、全口術前術後數位照片 X 光片等),其中牙周探測檢查表單以及手術皆需詳細註記日期。
(三) 文字照片(彩色)輸出後,請務必裝訂成紙本書冊(A4 大小),每份案例準備二份,並在每個病例封面註記病例編號(1-5)並附上「專科醫師案例甄審文件自我檢查表」)。請務必妥慎裝訂,封面不可使用塑膠製品。
案例甄審相關資料送出前,請考生務必謹慎準備與再三檢查,臺灣牙周學會將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以利後續口試順利進行。
六、甄審作業
(一) 甄審費用合計 15,000 元整(含行政作業費用 3,000 元,案例審查費用 3,000 元 及口試作業費用 9,000 元)。報名後如資格審查不符,致無法應試,僅退還案 例審查及口試作業費用;如案例審查不合格,致無法應試,僅退口試作業費 用。應考人經審查符於應考資格而未於指定時間到場應試,將不退還口試作 業費用。
(二) 報名與繳費請至本會官網
https://www.taop.org.tw/ → [活動報名] → [專科醫師口試],報名後依網頁指示步驟進行繳費。
(三)考生完成報名手續且通過案例甄審,將另行寄發甄審口試通知書(含甄審口試注意事項)。考生未完成報名手續或未通過案例甄審,致延誤口試,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 甄審口試通知書寄發日期:
甄審口試通知書於 115 年 04 月 20日(星期一)前,依報名表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寄發電子考試通知書。
八、 甄審口試地點、日期及時間: (一)考試地點:請依甄審口試通知書所載之地點及教室及所分配之組別時段參加口試。
(二) 考試日期:115年 4 月 26 日(星期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入場考試。
(三)考試時間:應考人未於指定時間到場應試者,不得應試。
上午組:08:00-08:30 報到及講解、09:00-12:00 口試。
下午組:13:00-13:30 報到及講解、14:00-17:00 口試。
九、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一)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
(二)成績複查申請:依牙周病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十一點,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之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部委託學會(本會)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且以一次為限。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 其他:
(一)通過案例甄審之考生於應口試前若有上呼吸道症狀,建議配戴口罩面試。
(二)若有牙周病相關論文歡迎提供,附上已發表之文章封面或文章接受刊登函。
聯絡資訊
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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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報名
2026/01/29 (四)
~ 2026/03/26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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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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