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 年 01 月 07 日第一次修訂
  • 1996 年 03 月 09 日第二次修訂
  • 1997 年 09 月 27 日第三次修訂
  • 2015 年 01 月 18 日第四次修訂
  • 2017 年 07 月 16 日第五次修訂
  • 2018 年 03 月 11 日第六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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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病專科醫師積分辦法

一、
換發年限:每六年再審查一次。
二、
總學分數:180 學分。
  1. 每三年需修滿最低八十學分。
  2. 本學會主辦與其他單位所主辦之活動的積分比例為 120 / 60。
  3. 學分認定單位: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4. 學分認定資料:
    A、本學會主辦:學分證書。
    B、其他單位主辦者:
    繼續教育 名稱、地點、日期
    主持人、演講者
    文宣廣告或講義摘要、學分證書
  5. 重覆計算:如同時為演講人、主持人、Panel Discussion 等,以學分最高者為主。

學分計算方式

凡本學會之專科醫師六年內需修滿 180 學分,其中 120 學分須為參與本學會所舉主辦之學術活動者,學分計算方法如下:

一、
參加本學會會員大會與主辦之學術討論會:每小時給 1 學分。
二、
本會主辦或協辦教育(學術研討會、繼續教育等):
  1. 演講者(至少三十分鐘)每篇 6 學分,超出者每小時另加 1 學分。
  2. 主持人每場次 3 學分。
  3. Panel Discussion 者 2 學分。
  4. 論文發表、壁報、桌面示範之發表者 4 學分,共同發表者 2 學分。
三、
中華牙醫學會之活動(不計會員大會之時數)只認可其學術活動與牙周病學有關之時數,扣除相衝突部份,每小時給 1 學分。
四、
其他學會、公會、校友會所主、協辦或本會協辦之學術活動,經認可每小時給 1 學分。
五、
國際性牙周病學術活動,經認可每小時給 1 學分。
六、
著作:
  1. 本學會認可之雜誌且為 SCI 或教育部/國科會獎助之優良/傑出雜誌:
    原著論文:第一作者 12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6 學分/篇。
    其他論者:第一作者 6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6 學分/篇。
  2. 本學會之雜誌:
    原著論文:第一作者 8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4 學分/篇。
    其他論者:第一作者 4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2 學分/篇。
  3. 其他非屬 1. 之雜誌且經本學會認可者:
    原著論文:第一作者 6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3 學分/篇。
    其他論者:第一作者 3 學分/篇,共同著作者 1 學分/篇。
七、
其他國內、外學會、公會、校友會學術演講者:
  1. 經本學會認定與牙周病學有相關性者,每篇給予 3 ~ 6 學分。
  2. 認可條例:
    (1) 需學分證明或提文宣且有註冊證明。
    (2) 題目必須與牙周病相關。